專業服務
團體家屋
►服務對象:年滿50歲以上,經醫師診斷中度以上失智(CDR2分以上),且具行動能力之失智症者。
►服務項目: | 1. 身體照顧服務。 2. 日常生活照顧服務。 3. 住宿服務。 4. 餐飲及營養服務。 5. 心理支持服務。 6. 醫事照護服務。 7. 社會參與服務。 |
►服務規模: | 1. 設置2個照顧單元。 2. 每一照顧單元8人,提供服務人數為16人。 |
►服務特色: | ◆ 24小時台灣籍照顧服務員陪伴。 ◆ 獨立單人房間。 ◆ 專業失智症個管師團隊。 ◆ 預防及延緩個別化照顧。 ◆ 政府補助專案。 |